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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司已纳入常熟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试点范围。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司由原来开具普通冠名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由于政策出台还不完善,有以下几点请注意:
增值税发票中没有船名航次,关单号,起运港,目的港等相关信息栏,若需要此一类重要信息,请与我司操作人员联系,我司会在备注栏里注明,或附上明细清单。
增值税发票商品名称若无要求,我司一律开具名称为“货物运输代理费”,如贵司另有要求,请及时与我司操作确认开票明细,发票开出后,如再有更改,此票不作废,下票开始更改。
“海运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理海运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客户自行选择,若有疑义,咨询贵公司所属分局专管人员。
我司开具的美金发票一律只接受美金,若美金折合票面人民币汇率汇入我司账户,我司概不接受。
由于“营改增”政策未完全成熟,如税务局另外补充通知相关政策,我司会按照税务规定操作!
在此中秋来临之际,祝您和家人身体康健,幸福美满!
感谢您对我司的一贯支持!
苏州华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