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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等在内的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
专家指出,财税部门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取消部分出口退税,是为了更好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此举同时也表明了政府促进结构调整的决心十分坚定。
19日,央行宣布进一步推进汇改,22日财税部门又出台大规模取消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决意要解决我国经济过度依赖外贸导致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此前曾指出,目前,我国外贸依存度为45%,其中出口依存度为24.5%。
根据《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主要分成六大类,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以及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随《通知》下发的清单显示,此次被取消的产品之前享受5%到17%不等的出口退税率。
这是继去年6月份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后,财税部门首度改变出口退税率政策。
具体涉及的产品目录请到以下地址下载查阅:
http://www.ts580.cn/uploads/soft/201006/339_230203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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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