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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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415号公告

    为促进通关便利,自2014210起,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其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法定计量单位为非重量的,应按报验状态申报法定数量,不再填报为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号附件)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同时停止执行。

解读:

因总署公告尚未发布,执行没有缓冲时间,这段时间肯定会混乱,统计部门准确统计将是自己人给自己人挖了个坑。

隶属海关认为:报“0.1”和按报验状态申报法定数量的,此段时间均可以。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号附件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为: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填报“0.1”。

例如9019200000,法定计量单位:台/千克。

如果是零件的话,报0.1则可以区分出整机;如果不报0.1,则需要一些技术手段,比如品名、净重、价值等参数,也可以实现准确统计。

当然既然海关决定不再报0.1。那到省事了。这个0.1经历过报与不报好几个阶段,说不定什么时候实行不畅又会改为报了呢。

恒格认为:既然通告有了,海关应该有实现准确统计的方案了,还是尽早跟上脚步,保险一点与主管海关确认为妙,省得到时不必要的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