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9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等三部委14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在此前实施的青岛、武汉2个口岸基础上决定在今年9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启运地口岸个数将增至8个,覆盖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湖北六省份。
  周四发布的《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明确,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今年91日起执行。
  最新确定的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地口岸共8个,分别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20128月,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率先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据悉,启运港退税政策,可以使出口货物离港即享退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大幅提高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缩短退税时间。根据去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三部门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