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最新|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项和第()项规定自20151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项规定自20154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12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