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斯-木制品包装熏蒸要求 - 申明

尊敬的客户:
 
    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以木质材料包装(木托、木箱、柳条箱等),进口至伊朗阿巴斯港口的货物,需按照《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的要求,使用甲基溴进行熏蒸,并贴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的标志、国家代码以及熏蒸地。
 
    以下国家地区已加入此协议:
 
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欧洲,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阿曼,秘鲁,菲律宾,南非,台湾,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叙利亚,伊朗。
任何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处理的货物,在目的港将无法清关并必须退回启运港。

 

                          苏州华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